吉祥水晶專賣

他方調用金錢之行為

您好~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答複:
但倘如雙方共同關係並不是如上述
2014-06-25 10:06:24 彌補:
尚難以民事上之持有狀況

則可能成立侵占罪嫌!
依法該當要向主管機關辦理挂號
利便協助釐清案情!
參考資料: 諮詢~接待來信


由於您並不能確實申明雙方法令關係為何
就此而言,該二公司是否屬於合併?照舊債務承當?照樣代償?
建議您可請朋友先行蒐集資料後供給



其餘機台裝備並未移轉所有權,且帳務均星散

看您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大一篇幅

本件由於欠缺兩邊書面契約
既已由雙方和談由客戶之公司全數承當伴侶公司之債權債務
並商定以每個月薪資3萬元供作清償債務使用



可以,但您依然要舉證當初有約定以5萬元聘雇後,扣除3萬元清償債務之事實!
以上提供您做參考
其實本件的重點僅在於:兩邊現實配合關係為何?


據此,本件重點乃在於兩邊合作之關係為何?
倘如您朋友確實能證實當初伊僅是受僱於客戶
而如果係屬債務承擔
至於其餘部門
接待來信扣問!
本件可能僅屬於民事債權債務膠葛而已

這部分針對原裝備機台之權利主體是否有變動
即判斷刑事上是不是成立詐欺或侵犯!

倘如是合併
依您所述當初兩邊的和談是:「可以幫他清欠銀行的裝備尾款,因為客戶的工場缺手藝人員,客戶一個月用五萬請他,因為有協助還清銀行的貸款,故一個月扣三萬,朋友實領兩萬,而客戶叫朋侪原本的廠房退租,然後工場所有裝備直接搬到客戶的工場跟客戶合作,如許也能夠節約房錢,協助他渡過難關,兩邊的定單可以共享,同夥的定單跟客戶是7/3分帳,客戶的定單因為是朋侪幫手做所以可以3/7 分帳」
仍須看兩邊之真意
該裝備可能可以作為抵押?或是僅是寄託保管?

可能需要以其他間接證據證實雙方配合之關係為何
但如係屬代償
薪水袋上面就有註明薪水2萬,可是沒有註明扣款3萬,這樣可以當作聘用證實嗎?
僅是另外以聘雇方式禮聘朋侪,並商定執行業務報答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623000016KK084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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